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40周歲(含)以下,且在本市創業或與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個月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在本市落戶;
2、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二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已在本市創業或與各類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學生,可申請在本市落戶;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才落戶。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且在本市領辦或創業或與各類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在本省就業地或居住地申請落戶。
結算流程:
1.如果居民是新生兒,流程是申請,審核,登記。並且壹般需要在產後壹個月內辦理;
2.如果落戶人員是戶籍轉移人員,流程如下:申請落戶許可、戶口遷出、申請落戶登記等。結算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調動,新公司需要出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婚姻遷移,需要帶結婚證和房產證。
綜上所述,想在海南定居的人需要遵循相關的落戶政策,省內居民可以在任何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