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勞動糾紛如何起訴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需要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申請勞動仲裁: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註冊信息)。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拖延到新單位工作。如果妳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壹些問題,無法判斷對錯,需要律師幫助的時候,可以來網上找專業律師壹對壹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批準後,由管理人執行。
管理人根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實施多次分配的,應當公告本次分配的財產和債權數額。管理人實施最終分配的,應當在公告中註明,並載明本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120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最終分配完成後,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提出的終止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止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止的,應當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