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的鑒定:
1,惡意串通他人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買他人財物的;
5、短時間內明顯有異常大額資金進出,且無法合理解釋。
財產轉讓方式:
1,轉存。這種轉移比較簡單。壹般會建立壹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入新賬戶,在對方不知情,不知道新賬戶存在的情況下,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的更徹底,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以私人贈與的方式轉移財產,這需要轉讓人配合,但對於轉讓人來說風險也很高。
3.轉移財產。壹般是隱藏私人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現。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並不是很高明,因為整個交易過程和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產交易中心知道,而且會持續很長時間,但是它有壹個很好的好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取大量現金,並找到消費的理由來掩蓋。
4.轉讓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營運資金,制造虛假“貸款”等。,具體來說就是減少或歸零自己的股權,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比其他公司,公司轉讓可以說是技術性很強,操作空間很大。
財產轉移壹般指惡意轉移財產。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屬於惡意轉移資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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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