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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海子”在老師犯錯的時候“適當懲罰”不聽話的老師合適嗎?

事件:青島出臺《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學校被賦予“懲戒權”,引發熱議。

據媒體報道,日前,青島市政府頒布了地方性法規《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中小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適當處分;情節嚴重的,根據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紀律規定應該向學生公開。這是國家和地方教育法規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該《辦法》中提到的中小學校有權“適當懲戒”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贊同壹味縱容孩子教育是不可取的,有人提出懲罰的程度沒有很好的界定,還有人擔心這可能會導致變相體罰的問題,使教師不敢行使批評和懲罰的權利。

聲音:學生犯錯,妳支持老師處罰嗎?

處罰“熊海子”合適嗎?如何把握「量刑適當」的度?讓我們聽聽他們怎麽說。

觀點1:沒有規則,沒有方圓幫助孩子改正錯誤。

王女士家住江北區,孩子上小學三年級。在王女士看來,對於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孩子,學校采取適當的處罰是應該的。如果孩子犯了錯沒有得到相應的批評教育,那就是溺愛和縱容。相反,在老師適當的懲戒教育下,會幫助孩子認識和改正錯誤。“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在沙坪壩區某中學任教多年的李老師表示,《辦法》賦予了學校對學生的“懲戒權”,為教師正常批評教育學生提供了法律法規支持,督促學生自覺遵守紀律。

觀點二:懲罰尺度不好把握或有反效果。

家住沙坪壩區金象小區的周先生說,孩子在上中學。他認為現在的中小學生很獨立,也很早熟。如果懲罰的尺度把握不好,可能會起到反效果,容易導致孩子的逆反心理。

專家意見

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不認可老師站著寫的懲戒方式。“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家長的態度變了,社會的輿論也變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濟南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專家組成員盧敏分析,第壹代獨生子女已經為人父母,成長在“打學生罰”的時代,對懲罰有天然的抵觸心理。

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錢文忠曾在該微博中表示,對孩子的教育大多是鼓勵,但教育不能僅靠鼓勵來完成,教育不能沒有懲戒措施。

專家表示,壹味提倡鼓勵教育不懲罰,削弱了學生抵禦挫折的能力。專家表示,對於老師的處罰,首先要明確的是老師的初衷是好的。其次,要理性把握處罰的“度”。“我們可以和學生簽訂合同,選擇學生能接受的方式。不僅能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避免以後再犯,而且對學生也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師懲罰學生屢犯錯誤也未嘗不可。”

對此,很多家長也認為,老師在學校可以代替家長的角色。“老師教育孩子就應該受到懲罰,否則如果老師真的放任不管,吃虧的是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