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是具有唯壹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2.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固定的服務場所、規定數額的財產和資金,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且必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
3.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金和人員條件由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辦理工商登記。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核合格後,重新辦理工商登記。
4.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並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5.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職業資格進行年度檢驗,並於每年年初公布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