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甲公司是合並方,而乙公司是被合並方,乙公司的原股東是丙公司,甲公司與丙公司商量了以下,甲公司說我從妳手裏把乙公司的股權全部都買過來,作為對價我給妳壹部分我公司的股權,
作為甲公司的會計分錄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這裏是取得的乙公司股權)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而這裏是甲公司增資產生的股本增加)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 (而這裏是丙公司支付的對價高於股本部分)
作為丙公司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投資收益(或在借方)
作為乙公司會計分錄 借:股本—丙公司
貸:股本—甲公司
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並不是甲公司從乙公司那裏購入股權,應該是從持有乙公司股權的股東那裏購入股權,這裏妳可能理解錯了,不知道我這樣說妳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