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發行對象為標準,可分為公開發行(公募)和不公開發行(私募)。
(2)以發行中的職責劃分為標準,可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3)以發行股票能否帶來現款為標準,可劃分為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股票發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資者發售的具體安排。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協商制定,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方可實施。為了保證股票發行方案的時效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招股意向書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股票發行方案,同時填報發行方案基本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