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分成有些是犯法的,有些是不犯法的。如果是做股票投資適用,操作過程中又不違規不犯法,那就自己協商好利益分成就好,這是不犯法的,但是通過推銷手段進行股票買賣,然後賺取利益這種方法是明令禁止的,這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壹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