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在編制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時,預計年初至下壹報告期末將出現凈利潤為負值或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應當在本定期報告中進行業績預告,但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對於年度報告,如果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可能出現虧損、扭虧為盈、凈利潤較前壹年度增長或下降50%以上(基數過小的除外)等三類情況,應當在當期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前披露業績預告。
擴展資料預計報告期內(第壹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現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業績預告: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數過小的除外)、期末凈資產為負、年度營業收入低於1千萬元。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可以不披露業績預告。如果需要披露業績預告,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為:
1、壹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