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負責,享有表決權,享有收益,承擔損失。持有分紅股份沒有表決權,不參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
分紅股,也叫業績股,是壹個民間術語。股息股是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代價獲得的。許多大企業選擇給員工紅股來激勵他們努力工作,為企業做出更多貢獻。
有些企業會把幹股給壹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借機拉攏這些人,增加企業利潤。分紅股份的獲得和存在通常基於有效的贈與協議。贈與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