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這200億是公司總股本,那麽它對社會的流通量應該高於15%,也就是不應該低於30億股。當然,200億股不會全部發行,壹是市場的消化能力,二是公司的控制權。
詳見《公司法》上市條件第四條:
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