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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首次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5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6日起施行。(2006年5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2006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2006年6月38+08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股票上市首次公開發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首次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