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要在星級酒店、餐廳、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購買高檔商品、大件日用品、汽車或租賃辦公樓。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沒有旅行、假期或家庭成員的大額開支。
5.不要離開這個國家。
6.沒有對外投資(包括開公司,買股票和債券等。).只有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可以保留,其余屬於被執行財產範疇。
7.限制人員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民辦高校。
8.禁止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限高令的意義:
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防止財產損失。但買房租高檔寫字樓也可能增加財產,有利於法院判決的執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限制高消費是壹種間接措施。間接執行措施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使其感到痛苦,從而達到積極履行的目的。
從立法目的來看,應當限制購房行為,以使被執行人感到痛苦,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因為財產登記等壹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和完善,限制高消費在壹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壹旦發現違法,就會制裁,讓其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