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的流程是什麽?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制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股份發行的原則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壹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