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看所謂的買和賣,其實就是主動去買,主動去賣。
前者是先把賬算在賣方頭上,然後買方會主動吃,這樣到了買賣的時候就叫主動買,或者簡稱買。
後者是先把單子下在買方身上,然後要賣的人主動往下扔,這樣到了買賣的時候就叫主動賣,簡稱賣。
這樣,才方便分析劃分。如果業務總是“對等”,就很難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