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可以作為夫妻***同財產分割。股票屬於投資收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為夫妻的***同財產。離婚後對於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夫妻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夫妻***同財產還有工資、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