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行情 - 毒丸計劃的歷史淵源

毒丸計劃的歷史淵源

毒丸計劃又稱毒丸計劃,起源於股東認股權證計劃。本認股權證計劃授權目標公司股東按照事先約定的高折價認購目標公司的認股權證(翻進丸)或成功收購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翻進丸)。全面成功的設計方案,可以讓它同時“有毒”。

1985,特拉華州切斯利法院裁定毒丸合法,確認實施毒丸可以不經股東直接批準。20世紀80年代末,毒丸在美國被廣泛使用。

“毒丸”計劃是在1985年德拉旺采衡平法院判決後才在美國合法化的。因為它可以在沒有股東直接批準的情況下實施,所以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被廣泛采用。

毒丸之所以在美國流行,和美國的法律環境有關。根據美國《普通公司法》的規定,美國公司只要在章程中有明確的授權,就可以享有發行各類股票的權利,無需其他批準。所以,毒丸在美國有很好的市場。而同為英美法系的英國卻沒有這樣的土壤,因為英國公司法中明確指出,使用毒丸作為反合並手段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