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所以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話就是有股票的,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但是發行股票具有壹定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壹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壹百二十八條 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