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平等投票權的股票的意義
(1)防止外國投資者或外國公司成為境內公司大股東後,利用表決權操縱或控制整個公司,避免境內股東和公司利益受損。
(2)為使股東大會的所有議案順利通過表決。股份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得股東類別分為控股股東和壹般小股東。由於時間、股份數量少等因素,普通股東行使表決權、參與經營管理的興趣越來越小。他們關註的主要是分紅收入。即使公司賦予這些股東投票權,他們也往往因為不想耽誤時間,或者因為覺得自己持股少,沒有影響力,而不參加股東大會,放棄投票權。這將導致出席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不足,所有議案都難以順利通過表決程序,因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決權都達不到規定的數量。據此,公司發行無表決權股份既適應了普通小股東的現實,又可以避免上述現象,簡化公司的工作程序,如減少召開股東大會發布通知公告的工作量。考慮到無表決權股票的特殊性,為了防止大多數股票成為無表決權股票,導致少數股東控制公司,壓制多數股東,各國公司法普遍對無表決權股票的發行量進行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