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2、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金陵飯店發行價為4.25元,4.25×200%=8.50,所以按照規定,新股上市首日申報價格不得超過8.50元,8.51元超過了申報範圍,為廢單。
4、同時,又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金陵飯店開盤後很快跳到13元,9.31元買入價低於上述規定,所以也為廢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