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監管費:包括證券交易監管費和機構監管費。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經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收取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的通知》批準,從1995 65438+10月1起收取。此後,該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定期修訂。
2065 438+00 10 5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證券監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了近壹時期證券期貨市場收取的費用。
擴展數據:
從2012年7月1號開始,中國證監會向滬深交易所收取年度交易金額0.04%的證券交易監管費。調整為年交易額的0.02%;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免交證券交易監管費。
同時,證監會向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收費標準由年交易額的0.002%調整為年交易額的0.001%。向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也按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此外,證監會每年仍向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收取註冊資本0.5%的費用,最高收費30萬元;期貨經紀公司每年仍按註冊資本的0.5%收取,最高收取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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