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鞋機制”又稱綠鞋期權,是指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超過4億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取超額配售的期權”。“超額配售選擇權”通常被稱為綠鞋機制。這種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在2006年的IPO中采用了“綠鞋機制”。
“綠鞋”得名於波士頓綠鞋制造公司(1963)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用在市場氛圍不好,發行結果不樂觀或不可預測的時候。
目的是防止新股上市後股價跌破發行價或發行價格,增強參與壹級市場申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從壹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利用“綠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規模,從而平衡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