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對新股種類及數額、發行價格等事項作出決議;
2、公司報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股書;
4、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壹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壹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壹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