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解釋為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聲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者)可以在持有壹段時間(這稱為鎖定期)後,用該債券與壹家公司交換壹家公司的股份。
債權人突然變成了股東身份的所有者。轉股比例的計算是用債券的面值除以壹個具體的轉股價格。比如債券的面值是65,438+000,000元,除以50元的轉換價格,可以換成2000股,也就是20手。
擴展數據:
1.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應該承擔股票價格波動的風險。
第二,利息損失的風險。當股價跌破轉股價格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為可轉債的利率普遍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換債券規定發行人在發行壹段時間後可以以壹定的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制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風險強行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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