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資本優勢,高買低賣,惡意砸市,操縱股價,是違法犯罪行為。個別機構利用資本優勢操縱股價,侵害廣大股東利益,損害政府聲譽,破壞市場秩序,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強烈要求證監會依據大數據查處此類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