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優先認股權實質上是普通股東的優惠權,其“優先”具體表現為兩點: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對於公司增資發行的新股票,公司現有股東可以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原發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