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公司沒有相關制度,那就難了。員工可以提前壹個月從公司辭職,即使不同意。只是可能不需要經濟補償;
3.如果可報銷金額遠大於工資收入,我個人認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不予報銷,我可以辭職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