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簿記進行收支的貨幣。有些國家與外國結算時不使用現金支付,而是根據有關協議或合同的規定,在對方開立銀行賬戶,雙方業務往來的收入和費用以記賬方式收付。
記賬支付的具體方式是:簽約雙方委托各自的代理行以對方名義開立清算賬戶,辦理協議或合同約定的各種收付。清算賬戶和現金賬戶壹樣,必須明確指出哪種貨幣是記賬單位。壹般采用國際貨幣記賬,如美元賬戶、英鎊賬戶、日元賬戶等。,並且還應明確註明使用的貨幣。
記賬貨幣的選擇應由雙方協商並達成壹致。可以是合同雙方的貨幣,可以是第三國的貨幣,也可以是壹籃子貨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特別提款權(SDRS)、歐洲貨幣體系的歐洲貨幣單位等。通常的做法是使用壹種貨幣作為結算賬戶的記賬單位,但有時兩種貨幣都用作記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