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保護農村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村商業銀行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農村商業銀行穩健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戶、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