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商業銀行並非完全不能成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東,比如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行使抵押權、質權取得企業的不動產或者股票,從而成為其股東,但同時《商業銀行法》也規定,因上述原因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壹年內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