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重組後,最終只會保留壹只股票,以保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定價,另壹只股票根據估值按比例換成新的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