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
壹、股東權利的性質
按照大陸法系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股權既不是債權,也不是物權,而是基於股東身份而取得的包括財產權和經營權在內的各種權利的集合。但近年來,許多學者提出了許多理論,如股權歸屬說、股權隸屬說、股權債權說等。這些理論眾說紛紜,差距很大。因此,股權的性質成為公司法理論中壹個復雜的問題。
二、股東權利的界定
股東權利或股東權益簡稱股權,壹般是指公司授予股東的各種權利或權利,具體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和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股東權利包括與股東財產有關的各種權益和與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有關的各種權益。它是壹種集財產權和經營權於壹體的綜合性的新型獨立權利形式。
三。股東權利的內容
1,證明發行股票或其他股權的權利;2.股份轉讓權;3.股息分配請求權;4.請求臨時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或者自行召集的權利;5.出席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6.監督檢查公司財務的權利;7.查閱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會議記錄的權利;8.優先認購新股;9、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11,申請公司重整的權利;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權和查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