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退市整理期不能重組。《退市整理期特別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股票不會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深交所將自1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第二個交易日起,直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其退市整理期交易;如股東大會未能通過該議案,深交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後,安排公司股票自1交易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因此,公司是否選擇進入退市整理期,或者終止重大重組,僅影響公司股票在退市前最後30個交易日內是否存在交易機會,不改變公司股票因終止上市而退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