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不得公開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壹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發行審核委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