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所說的這家公司跟美國的體育明星喬丹沒有任何關系。
2:這家公司只是中國的壹家體育用品加工企業。
3:當年在喬丹大紅大紫的時候,美國的公司沒有在中國註冊<喬丹>這個品牌,中國的品牌本著先用先註冊為原則。
4:美國的喬丹數次來中國商標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想要回在中國的喬丹品牌。但因為這家公司註冊在先,所以他們沒有任何辦法拿回這個含金量很高的品牌。
5:這也給很多中國名牌企事業上了壹課,不管在那裏,品牌都是註冊在先。只要LOGO不壹樣,不是惡意註冊的,都是要不回來的。不知道我的回答妳是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