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利用職權和地位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要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要或者倒賣權證;
二是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是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股票或者以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四是借用本單位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五是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是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便利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第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