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決定不在上交所交易;
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是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四是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
五是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收購人向公司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
六是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新設合並或吸收合並而被註銷;
第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公司;
第八,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