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托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壹投資者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