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授予其員工的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激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可以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取得股權激勵時可以暫不納稅,轉讓股權時可以延期納稅;
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