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債券的購買都只是財富主體的轉移。購買行為並沒有創造出任何新的價值。雖然,個人購買這些金融產品,冠名壹個所謂的“投資”行為。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只是財富的主體,從壹個人或者公司,轉移到另壹個人手裏。當然,公司拿到募集的資金進行投資,就算入GDP了。
紅利,同理也不能算入GDP。因為這裏有個重復計算的問題。紅利,來自公司利潤的壹部分。已經作為公司的收入計入GDP了。所以,發放到投資個人手裏的時候,就不能再次算入GDP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