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兌換證券是指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轉換為壹定股票數量的證券。可兌換證券壹般包括優先股和公司債券。國際上流行的公司債券面值壹般為1 000美元,壹般轉換期限為1~10 年不等。在這壹期間投資者可以根據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場的變動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將債券轉化成股票。如果在債券到期後投資者沒有將債券兌換成股票;那麽,這類投資者就是債務公司的債權人。如果因股票價格上揚,兌換成股票,那麽這類投資者就成為公司的股東。理性的投資者決定是否兌換的依據是根據合約中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債券的面值為1000或100元人民幣,轉換期限為梯度式,即硬性規定某些年份裏必須按壹定比例強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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