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壹個納稅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股票轉讓所得不是以期初、期末證券賬戶資金總額的差;
對於未轉讓的股票,其帳面收益不計算所得。
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仍納入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計算口徑;
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次數為納稅人壹個公歷年內賣出股票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