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據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帶頭大哥的審理:被告人王秀傑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先後以每人每年3000元~37000元不等的標準建立多個QQ群進行收費,並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2008年5月23日,該院宣判被告人王秀傑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萬余元。
3、帶頭大哥即王秀傑,所得為非法獲利,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先後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標準建立不同的團隊Q群,並對客戶收費,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收取16名會員交納的會費,非法經營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發後,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