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和股權基金。註冊制改革分三步走,即從科技創新板到創業板再到全市場的三步走改革布局,由此所謂的“全方位推進”就是“整體推進”,更重要的是“整體推進”。不僅交易受制於20%的漲跌幅度,易會滿還依次提到了“交易、退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四項“關鍵制度創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條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機構分開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