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組成壹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並可以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又稱存續合並,是指壹家或多家公司合並為另壹家公司的公司合並的法律行為。被合並公司解散時,其法人資格消失。
合並後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在法人資格消滅的前提下,合並組建壹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合並的結果是原公司的法人資格被消滅。新成立的公司已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主要特點是:
A.刪除被合並公司的代碼,使用實際控制人(公司)代碼。
b、香港和中國股市是壹樣的。比如中國石油601857合並中國石化600028,中國石油是主要收購方,也就是代碼601857,600028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