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