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國外的證券公司還沒有被允許在國內開辦業務,壹些打著國外公司代理招牌的國內公司,都無權在國內開發客戶做交易,在上述公司做外盤股票,壹旦出現虧損和糾紛得不到國內法律的保護。
壹些以投資公司名義做外盤股票交易的公司,從理論上來講是允許的。但他們只能自己通過國外的中介機構做外盤股票,而不能自己再做為中介接受國內客戶的委托從事外盤交易。也就是說他們只能自營,不能接收客戶做交易。
這些公司往往打著招收“操盤手、交易員”的名義來招攬客戶,實際上是讓妳自己拿資金做外盤,或者妳必須取開發做外盤的客戶,而妳的收入就是和妳做單量(妳開發的客戶做單量)的多少掛鉤的。
如果妳沒有資金或沒有客戶資源,那麽妳就沒有收入。
另外國內證券市場放開是指對所有投資者開放,並不包括允許外國公司在國內開設代理機構去投資國外的股票,這在本質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