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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規則

在退市期間,上市公司的股票原則上不會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請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得超過5個交易日。退市期為30個交易日,全天停牌日不計入退市期。

退市期滿後,交易所將在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的5個交易日內退市。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45個交易日內,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在退市期間,公司應在第壹個交易日和前25個交易日每5個交易日發布壹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天發布壹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具體規則如下:

1、股票代碼:上市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代碼不變。

二、股票名稱

深圳市:稱為深市***退出,如果同時有A股和B股,則稱為**A退”,或“**B只有B股被稱為退**B退”。

上海市場:退市整理股票的縮寫前標有退市。

三、委托方式:限價委托

四、委托金額:100股或其整數倍,單筆最大申報金額為100萬股。

五、價格漲跌:10%

六、權限開通:符合開通條件只能臨櫃申請。

註:股票交易權限分為上海和深圳,獨立開放。 銷售不需要開放權限,購買需要開放;融資融券賬戶不能開立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