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家出資企業(不含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及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各級子企業(以下簡稱出資企業)形成的權益及其分配情況進行登記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