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阿道夫·希特勒,納粹德國的首腦。
3.納粹戰犯朱利葉斯·菲爾
4.最後壹名德國納粹戰犯
5.艾希曼(1906 ~ 1962),德國納粹將軍。
6.法院判處以下12名戰犯絞刑:戈林(希特勒第壹繼承人,德國航空防務委員會前主席)、約德爾(德國最高統帥部前作戰部長、國防參謀本部參謀長)、裏賓特洛甫(德國前外交部長、黨衛軍將軍)、 凱特爾(前德國陸軍元帥兼最高統帥部部長)和卡爾·布倫訥(前黨衛軍將軍兼中央安全局局長)羅森堡(前被占領的東德部長、黨衛軍將軍)、弗蘭克(前德國各部不管部部長、法學院院長、波蘭占領區總督)、弗裏克(前德國內政部長)、施特萊歇爾(前黨衛軍和黨衛軍將軍)、約克爾(前黨衛軍和黨衛軍將軍)、索克(前黨衛軍和黨衛軍將軍)等 被赫斯(德國前不管部部長、黨衛軍將軍希特勒的第二繼承人)、馮克(德國國家銀行前行長)、勒德爾(前海軍總司令)判處無期徒刑;判處杜尼茨(德國海軍前總司令,希特勒的顧問和繼承人,德國政府總理)十年監禁;舒拉赫(德國前全國青年領袖、維也納總督、納粹黨地區領袖)和施佩爾(德國前軍備和生產部長)被判20年監禁;牛賴特(德國前外長)被判15年監禁。法院宣判沙赫特(德國前經濟部長、不管部部長、國家銀行行長)、帕彭(德國前總理)、弗裏奇(德國納粹黨宣傳部廣播部前主任)無罪。